1.机关党总支对机关党的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。负责机关党建的日常工作,接受校党委领导,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、拓宽领域、强化功能,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。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,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2.认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,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要求以及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。要求机关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、政治规矩。
3.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维护党员权利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监督机关党员干部严格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、自治区党委28条配套意见,加强作风建设,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4.了解掌握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,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机关作风实施意见》要求,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5.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按照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和有关规定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6.按照《条例》的要求,组织机关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以及届内调整工作,落实《机关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》,总支委员积极参加所联系支部的活动。实行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,检查、督促机关各党支部的工作,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。
7.领导机关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,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有益活动。定期深入各支部,交流机关党的建设情况,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与建议,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。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地开展评先评优活动。